网游停止运营提前公告规定
在中国,网络游戏停止运营需要提前公告。具体规定如下:
1. 《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“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的,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,并负责处理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、尚未履行的服务承诺以及其他与用户利益相关的问题。”
2. 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“互联网文化单位终止经营活动的,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,并妥善处理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、尚未履行的服务承诺以及其他与用户利益相关的问题。”
3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:“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,不得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后终止营业,确需终止营业的,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消费者,并退回未消费的预付款项以及利息。”
因此,网络游戏停止运营需要提前60日进行公告,并妥善处理用户的虚拟货币、未履行的服务承诺以及其他与用户利益相关的问题。同时,如果用户已预付费用,还需要提前三个月通知用户并退回未消费的预付款项及利息。